全国服务热线 15940008637

人社部门将对部分单位用工社保进行审查

发布:2017-03-06 11:14,更新:2010-01-01 00:00

         8日起,省人社部门将对驻沈中直、省直用人单位的2016年各项劳动保障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包括劳动合同、Zui低工资、社保参保缴费、带薪年休假等。如用人单位不按要求报送材料、隐瞒事实、出具伪证,将责令整改、予以处罚,并列入年度不诚信企业,向社会予以公布。  

 

日前,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度驻沈中直省直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通知中要求,从2017年3月8日起至7月31日,将对驻沈阳中省直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及驻沈阳中省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有劳动用工行为的用人单位,开展2016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将重点检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和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执行Zui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时间、职工带薪年休假、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和劳务派遣用工情况。本年度书面审查工作采取网上和实地书审相结合方式进行,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申报方式。

如用人单位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藏匿、毁灭证据的,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行政处罚,并记入用人单位守法诚信名库,列入年度不诚信企业,向社会予以公布。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合格手册将作为用人单位办理招用工备案、工资手册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需提供的必要凭证和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

联系方式

  •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56-39号2201(注册地址)
  • 邮编:110000
  • 电话:024-86086990
  • 联系人:未提供
  • 手机:15940008637
  • QQ:3280773514
  • Email:3280773514@qq.com
产品分类